中國水污染事件頻發 亟待多方監管保障用水安全
2014-04-28 14:07:07
隨著中國城鎮化率不斷提高,公眾對城市公共服務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然而近期蘭州“4.11”水污染、漢江武漢段水質氨氮超標等事件的發生,卻為城市用水安全敲響了警鐘。未來我們該如何防范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如何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在近日召開的第四屆中國水業院士論壇暨城市水安全高峰論壇上,來自中國水資源科研、管理和產業界的官員、學者圍繞水質與供水安全、排水與防洪安全等輿論關注的熱點話題展開了深入探討。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曲久輝說,中國的自來水處理技術和突發事件應急技術足夠充分,近期出現的突發性污染事件,是由于緊急情況下各方沒有準備,其根源在于水務管理不善。
“像這些突發性污染事件,包括松花江、蘭州飲水污染事件,原則上講,都不是由技術上的缺陷造成的,它是由管理造成的。要想避免這些現象,現在除了加強管理,進行源頭風險控制以外,可能要做一些應急技術和裝備的準備,以免到時手忙腳亂。”
據了解,中國目前水務管理是以屬地化管理為主,整個水務市場在300多個市、2800多個縣的行政區劃中被分割成一個個很小的市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副巡視員章林偉認為,過度分散制約了技術的進步及服務的集約化,不利于保障用水安全。
“政府財政的效能取決于當地的管理水平,沒有進行大市場化。實現大市場化,可以實現優勝劣汰,可以引入最好的管理團隊、最優的技術水平、最佳的信譽程度、最高的服務質量,這些一旦發展形成規模,很多問題都迎刃而解。政府得到了好的口碑,老百姓也可以花更少的錢獲更好的服務和產品,實現雙贏。”
就在武漢發生水污染的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這部“新環保法”加大了對污染企業的懲罰力度,將采取按日連續計罰等“上不封頂”的處罰措施。章林偉表示,隨著中國水務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公眾的用水安全更需要通過政府和第三方的嚴格監管來共同保證。
“是不是嚴格按照合同執行?政府是否嚴格監管到位?這個監管不光是供水企業的問題,還包括環境保護,以及對導致污染企業的監管等多個方面,不能只聚焦到供水企業一個方面。”
來源:三污防治網
相關閱讀
- 住建部:我國將加強飲水水源污染風險監管2014.06.06
- 水污染觸目驚心 村民不吃自己地里種的農產品2014.02.25
- 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是水質差的主因2014.03.03
- 國內外污染處罰從金額到效果差距甚大!2014.03.04
- 專家剖析水安全監管“空白區”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