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需強化協同聯動
2014-06-06 16:07:00
今年以來,江蘇靖江、浙江杭州相繼發生危及飲用水水源安全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公眾目光再一次聚焦到飲用水水源安全上。
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華東督查中心)近年來參與處置了近10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均為流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有的事件甚至造成了全城停水的嚴重后果。此外,還有數起涉流域飲用水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雖然影響范圍不大,但仍對飲用水水源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脅。這些數據一方面說明流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大,各方面關注度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當前流域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漏洞多、風險大的現狀,必須引起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當前,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地方各級政府缺乏主動意識及全局意識;相關部門缺乏聯防措施及聯動機制,污染事件發生后缺乏有力的應對手段及切實的安全保障措施;與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社會需求及面臨的形勢與壓力相比,安全保障工作仍處于粗放管理、被動應對階段。具體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一是規劃布局風險依然突出,上游污染負荷不斷攀升。部分流域沿線工業園區、工業企業以及飲用水水源地高密度交織分布,上下游區域布局缺乏統籌協調,安全緩沖空間嚴重不足;部分飲用水水源地上游仍有老舊重污染企業零散分布,未搬遷入園,監管難度大,環境安全隱患突出;工業園區污染物總量控制手段仍是空白,經濟發展沖動導致區域污染負荷不斷攀升,對下游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威脅不斷升級。
例如,2013年華東督查中心參與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九樟線成品油輸送管道“2·25”汽油泄漏造成潦河、修河部分流域水體污染事件處置時發現,江西省某經濟開發區產業規劃定位于國家生物醫藥產業基地,選址建設于某縣水源地上游,園區廢水總排口即位于水源地保護區內,對飲用水水源安全構成重大安全隱患。
二是產業結構依然偏重,基礎設施難以匹配治理需求。部分流域沿線工業園區產業結構依然偏重,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仍占主導地位,其中中小化工企業仍然占比較高,排污強度小、排污總量小的清潔企業比例較小。上下游產業集群培育不足,循環經濟模式仍停留在理念層面,項目準入及結構控制仍然粗放。部分園區及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等基礎設施仍不完善,難以滿足治污需求,園區無序擴張、污染物產生量不斷增加與污染治理設施日益老化的矛盾開始凸顯,部分園區普遍存在稀釋排放、超標排放及偷排偷放行為。
例如,2009年華東督查中心參與處置“2·20”鹽城市飲用水污染事件時發現,受污染的城西水廠上游龍岡鎮化工園區名為生態工業園區,實為中小化工企業集聚區,區內多家化工企業生產規模小、基礎設施差、治污設施簡單,無法確保達標排放,之前即發生過企業原料泄漏致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但未引起地方政府足夠重視,最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引發了“2·20”事件。
三是協調聯動機制還不完善,聯防聯控難以有效實施。上下游區域間以鄰為壑,在規劃布局、事件應對等方面缺乏統籌協調、共商共保;水利、海事、安監、住建等相關部門各自為政,諸如開閘放水、;愤\輸等信息無法實現共享互通,在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以及應對過程中,各類信息、資源無法快速傳遞、充分共享、有效集成,跨區域、跨部門間無法做到協調聯動、聯防聯控,加劇了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暴發風險,制約了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快速有效應對。
例如,2009年華東督查中心參與處置的某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主要誘因就是水利部門在跨河流調水時未提前通報環保部門開展水質監測,直接將受污染河水引入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最終造成了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四是失控行為時有發生,風險防控能力仍顯不足。無論工業企業等固定源還是;坊蛭kU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等流動源,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安全生產或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泄漏等意外事件時有發生,對流域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構成持續威脅。
一方面,部分地區不愿管、不敢管、不會管的情況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違法排污行為難以遏制,環保日常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
另一方面,斷面水質監測能力、應急監測能力及自來水廠入廠、出廠水質監測能力普遍不足,日常監測對有機污染物基本不涉及,部分區域自來水廠既無深度治理設施又未建設備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預警能力及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十分滯后。
近年來因居民、住戶在使用自來水時發現水質異常而舉報確認的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多次發生就是對相關部門、自來水廠監測預警能力嚴重不足的一個最好例證。
五是政府屬地應急響應意識嚴重滯后,應對能力亟待進一步提高。地方各級政府對流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開放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認識不足,應對流域飲用水水源污染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及操作性不強,對潛在的各類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識別、評估不細致,對各區域、各部門職責分工劃分不明確,協調聯動機制未建立,應急響應措施未固化。實際應對過程中,應急響應體系組織混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決策職能弱化,區域、部門之間協調聯動不到位,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污染源封堵等工作缺乏足夠力量支撐,又無順暢的跨區域聯動、調用機制予以保障,遲滯了事件應對進展,擴大了事件危害范圍,應對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筆者認為,做好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源頭防控、過程防控、整體防控的工作理念,緊緊圍繞事前預防、事中應對、事后強化的工作思路。要優化規劃布局,確保城市基本生態控制線,切實把好區域規劃布局關。提升產業結構,緩解對流域水環境特別是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壓力。完善基礎設施,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上下游沿線截污導流工程,各類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及;费b卸碼頭污染處理設施等建設。強化日常監管,建立涵蓋產品類型、原輔材料、生產情況等信息的數據庫。
針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頻發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應重點做好部門間協調聯動,著力提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
在強化協同聯動方面。上下游及相鄰區域要增進互信,事關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各項重大決策應會商共議、協調一致,流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重大信息應及時傳遞,互通共享,應對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協同聯動,互幫互助。環保、交通、公安、消防、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聯合會商、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聯合預防、應對流域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近年來,交通事故引發的流域水污染事件呈高發態勢,以此類事件為例,預防及應對過程中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充分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信息第一時間傳遞,資源最大限度集成。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掌握危化品車輛的過境時間、運輸路徑及;废嚓P信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涉及路段交通風險防控,發現;奋囕v因交通事故發生泄漏后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及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通報信息,第一時間采取堵漏等先期處置措施;環保部門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準確提供應急監測數據等信息、數據,為公安消防部門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及支持,為地方政府采取相應供水保障措施提供數據支撐;公安消防部門應在環保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采取科學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水利部門日常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調水準備,事件發生后應根據指揮部要求,迅速啟動調水措施等。
在提升應對能力方面。要不斷強化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體系及能力建設。要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上游重點園區及企業等重大環境風險源信息庫,強化日常監管及監督性監測力度。對流域重點斷面加密監測,提升流域水環境監測預警能力。逐步推進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指標覆蓋和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動態掌握水源地水質情況。
同時,不斷提升應急響應處置能力,確保威脅飲用水水質安全事件發生后,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反應、妥善處置。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屬地領導、應對責任,認真識別、評估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制定切實可行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多部門聯合的流域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隊伍,建立有序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同時加強應急預案演練,不斷提高應對此類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科學決策能力以及協同處置能力。
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區域開放性高的特點決定了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技術要求高的系統性工作。所涉及的上下游流域、河流兩岸區域等多個區域主體,環保、水利、海事、住建等多個監管部門需要在規劃布局、產業結構、監管要求、信息共享、應急準備等方面統籌兼顧、協同一致、聯合布防、通力合作。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需要跨區域、跨部門協同應對、形成合力,應急響應體系有序組織、高效運轉,切實保障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來源:求是理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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